烟花爆竹办理CE认证2013/29/EU指令
2013/29/EU指令是烟花爆竹办理CE认证的最新指令,指令规定了旨在实现烟火制品在内部市场自由流动的规则,同时确保对人类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高度保护以及消费者的保护和安全,并考虑到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方面。
2013/29/EU指令要求
1、企业必须在烟花爆竹产品标签上贴附产品批次号码,加大制造商对生产质量的控制。
2、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所用的文字必须是产品销售地点所在国的官方文字,让消费者能够更加清楚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保证消费者安全。
3、所有烟花爆竹产品类别(category)后面必须加F字样,明确产品类别。
4、生产企业须按照烟花产品的净火药含量、安全距离、噪音水平等分门别类。如属于F1类别的烟花产品,即危险性及噪音水平极低,适用于狭窄空间的产品,必须符合若干条件,例如安全距离至少要有1米(或以下,视情况而定),最高噪音水平不得超过120分贝,不得包含响雷炮及响雷炮电池等。
5、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含有黑火药及起火剂以外的引爆炸药,只有极少数情况例外。
烟花CE认证范围:
第一类:具有极低风险性,极低噪音且用于室内建筑物等封闭地方的烟花。
第二类:具有低风险性,低噪音且用于室外的烟花。
第三类:具有中等危险性,以及产生的噪音不致影响人们的健康且用于室外空旷地方的烟花。
第四类:具有高危险性,以及产生的噪音影响人们的健康,并且只有专家才能使用的烟花,此类烟花一般只作为专业应用。
舞台用烟火制品CE认证范围:
T1类:具有低危害性的舞台用烟火制品。
T2类:具有专业知识才能使用的舞台用烟火制品。
其他烟火制品CE认证范围:
P1类:具有低危险性,且不同于烟花和舞台用烟火制品的烟火制品。
P2类:具有专业知识才能使用,且不同于烟花和舞台用烟火制品的烟火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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