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案例显示,天津市某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涉嫌伪造监测数据。
2023年10月11日,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某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调取该单位多份检测报告。经查,该检测公司受天津某药业有限公司、某食品有限公司、某纸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对上述单位的噪声等项目开展自行监测,经调取该单位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内24组历史数据发现,声级仪内采样日期排列顺序与原始采样数据序号明显不对应,不符合按实际采样时间顺序排列的运行程序,其中部分采样记录,为该单位噪声采样员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调整噪声仪时间模拟噪声采样补充进来的,没有去委托单位实地开展采样,并将伪造的原始采样数据用于检测报告。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通过伪造原始记录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按照自由裁量《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常用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九、环境服务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类”大类中“(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小类中第26项,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生态环境领域对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是新形势下的新挑战,近年来,少数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受到利益驱使,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只顾自身利益,忽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缺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因此要加强对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具体的检测活动采取飞行检查、平行质控等方法进行现场和样品的监督,提高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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